| 宁静的校园突然窜出一条小狗,受惊的女教师应声摔倒受伤,事发后,负有看管责任的宠物店店主吴某被告上法院。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赔偿女教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5年8月21日上午,上海黄浦区开心宠物美容店的一条小狗窜入附近的一所中学校园内,宠物店店主吴某等人也随之追入校内,此时,正在校内行走的女教师因受惊吓,避让时绊了一下,随之摔倒在地。女教师经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胫骨上端骨髓挫伤、右膝髌骨积血。3个月后,女教师又去华山医院继续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女教师将宠物店主吴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黄浦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吴某管理的小狗窜入学校,致女教师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受害人提出要
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等,按司法鉴定结论依据,可予支持。伤害事实的发生给受害人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予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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