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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本市专科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专科阶段录取中,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严”要求。
《通知》要求,除经市教委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之外的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凡未经市教委批准,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欺骗方式吸引考生入学。
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或中专、大专连读形式培养;严禁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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