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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彩信吓晕大二女生 律师:如向陌生人群发属违法
2007年10月25日 04:11
来源:新闻晨报 选稿:崔笑愚
  “我叫小倩,三年前在校园内被人肢解……”昨天,大二女生励艳(化名)收到同学发来的这条彩信时心里不由地发毛,令她更加恐惧的是,这段文字后面居然还附有一张面目狰狞的女鬼头像。由于受不了突如其来的刺激,她顿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

  励艳是杨浦区某高校的大二学生,昨天下午上课前,她收到一条同学发来的彩信,打开后不由地倒吸一口凉气:屏幕上首先显示出几行本文开头的字,几秒钟后文字突然消失,猛地跳出一张披头散发、面目狰狞的女鬼图片,同时手机扬声器还发出阵阵凄厉的惨叫声。励艳被吓得“哇”地大叫一声后晕厥倒地。老师和同学见状赶紧把她扶起送往附近医院。

  昨天下午,记者在医院急诊室见到了正在输液的励艳,她的脸色非常苍白,神志尚未完全恢复。据一旁的同学介绍,发彩信者是励艳的同学。“不过以前发的大部分是搞笑短信,没想到这次发的恐怖短信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玩笑真的有点开过头了
。”

  记者从励艳父亲处了解到,励艳平时胆子就小,看到影视剧里恐怖的镜头就会用手蒙住眼睛。所幸她只是惊吓过度,身体并无大碍,经简单观察治疗后已于昨天傍晚出院。

  无独有偶,家住灵石路的金小姐也收到过类似彩信。她告诉记者,由于彩信末尾附有一句话:如果不将该彩信转发给3个人以上,你也将遭遇相同事故。为了避免遭此诅咒,她最终还是把短信转发了出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恐怖短信内容源自网上,通过某搜索引擎以“恐怖短信”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最终得到近350万条结果,其中不乏“恐怖短信下载”、“女鬼凄厉尖叫彩信下载”、“吓死人不偿命的彩信”等字眼。

  律师观点:

  一对一发送,动机值得关注

  得勤律师事务所的商建刚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恐怖、暴力、凶杀等内容的短信或彩信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发送,转发者的动机值得关注。若是好友、熟人之间仅以娱乐为目的互发,那么可以理解为“玩笑开过头了”。但如果发送者和接收者互不认识,该短信或彩信又严重干扰了接收者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了不良后果,发送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手机群发恐怖等内容的信息是违法的,接收者可视其影响程度,依据法律追究散播者的责任。”商律师表示,提供恐怖短信或彩信内容的网站也是违法的,市民一旦发现相关网站,可以向互联网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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