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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表明年"变脸" 股票、房产所得须分项填写
2007年11月16日 03:21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周凯
选稿:
崔笑愚
国税总局昨天公布了新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新表的“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更为详细,“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须分项填写。而在2007年版的旧表中,“财产转让所得”只有一栏,股票、房产都必须填入其中。新表还删掉了英文翻译,同时增加“任职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两栏。
国税总局表示,上述修改是为了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据了解,新表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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