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视野
[消息树]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我国其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一览
2008年5月5日 08:43
来源:
新闻晨报
选稿:
吴晨
除了“五四”青年节外,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还规定了其他三个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根据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申城即时路况信息
"五一"欧洲长线游很受伤
切脉将有图谱标准
上海再增25条城乡巴士
"五一"婚宴价格上涨
"五一"小长假加班工资如何算
"微笑迎奥运"在外滩举行
上海"五一"结婚人数未见爆棚
银行排队现象明显缓解
"80后"民警勇斗持利刃歹徒
妙龄女坚守环卫工作一年
塑料购物袋国标公布
塑料购物袋将也要标识生产日期
驾驶员提醒乘客买票分神 115路公交车撞电杆7人受伤
手机居假期消费投诉榜首
南汇明年将建成"无线城市"
东方医院回应"柏林心"报道
翁渝国称未参与争议手术
15000颗世博种子派发
植物园乐昌20多年首开花 沪上植物"五一"竞相"变身"
证书不再由母体学校发放 独立学院"文凭问题"受关注
沉溺"狮子王国" 大学毕业生挪用单位公款赌博被捕
奥运主题体彩入沪 返奖率达65%
长三角流行"串门游"
[直通车]辞职,违约金应怎么算?
出租车提早收夜间费
[独家]高招网上咨询启动 平行志愿保持合理梯度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