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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卡通’押金利息一年逾千万”一事,昨天市消保委明确表示,“一卡通”收取押金一事可以理解,但押金利息应该公开透明,期待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作出积极反应。
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一卡通”时,公共交通卡公司每张收取30元押金,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为何要收取押金,这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收取的这笔逾亿元的押金是不是完全用于系统维护?或者还是有部分拿去投资生利?诸如此类的问题,应当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明。”
市消保委同时指出,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所以,政府和企业如果要出台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广大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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