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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制止部分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近日市房地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行了专题部署。其中“一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预售新规引起业内较大反响。此外,开发商在申请预售时提交的网上“参考价”,也必须根据开发项目实际成本事先向相关部门申报。记者从沪上多家开发企业了解到,调控相关细则已经在9月1日开始实施。
“捂盘”将影响信用资质
根据昨天市房地资源局公布的调控细则,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此外,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根据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3到10个工作日内相关项目必须对外开盘销售。
市房地资源局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炒房”。
据了解,为更好地执行“预售新政”等调控细则,市房地资源局相关部门将加大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力度。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等行为,如对本区域住房供应造成影响,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专项整治的规定,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网上“参考价”要先申报
据一些开发企业反映,除了预售制度方面的变化,开发企业在网上房地产提交预售楼盘的“参考价”时也面临新的变化。据了解,以前开发商上网的楼盘销售“参考价”往往很“随意”,通常与现实开盘销售的价格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开发商吊购房者胃口的一招。
按照目前执行的新措施,开发商必须把房产项目的价格构成向有关部门申报,包括项目土地成本、开发成本以及利润水平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政府对房地产项目利润水平、土地成本等重要指标“心中有数”,以便于制定更科学的房地产调控计划;二是通过规范网上房地产“参考价”,一定程度限制了开发商任意抬高价格。
可能“假买假卖”应对新规
昨天,上海一些房产开发公司向记者透露,上周末,一些开发商已经接到有关“上市最小体量为3万平方米”的通知,并做好了应对新政策的准备。
“左手卖右手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开发商流行的另一种‘捂盘’手法。”昨天,中原地产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打击“捂盘”的新政策中有两条开发商比较恐惧,其一是前段时间出台的规定年度最低销售量的要求(年度销售不到5%认定为“捂盘”),其次是刚刚出台的规定上市最小体量的政策。为了规避政策,开发商间的“假买假卖”很可能增加。有些开发商可能成立一家新公司,并将房子卖给这家公司;也可能开发商间互相买卖新房等。这些“虚假”买卖的目的就是要把新房变成二手房,然后控制销售进度。尽管买卖之间可能出现税收和费用,但是与房价上涨相比,利润仍然是可观的。
期待“重拳”彻底打破“行规”
自从今年6月初期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捂盘惜售”行为展开全面查处以来,政策层面防范开发商人为捂盘、哄抬房价的措施密集出台。而从9月1日开始,开发商惯用的“同一批达到预售标准房源分几批申请预售许可证、分几批销售”的伎俩已被市房地资源局明令叫停。
一期楼盘达到预售标准,却分数批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然后堂而皇之地几十套几十套分批开盘,每一次房价都不同程度提高———这种销售控制手段已经成了房地产商获得更高利润的法宝,在业内似乎也是不言自明的“行规”。然而按照市房地局的最新规定———“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相当于约300套住房),这就大大制约了开发商挤牙膏式的分批上市计划。一般来说,一个5万平方米左右的楼盘,按照新规,开发商应该一次性开盘销售;即使一个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中型楼盘,开发商最多也只能分三次开盘(按照3:3:4比例)。对于那些习惯并擅长钻政策空子的不法开发商而言,整治“分批预售”显然如同一记重拳,击中了他们的软肋。
然而,有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出着”,我们依然担心不法开发商会“应着”叠出。譬如,通过销售代理或者雇佣“房托”暂时“接盘”,以达到捂盘惜售目的;或者同一批预售房源销售一定数量后便提高价格,达到“封盘”效果。
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开发商一定会想方设法地寻觅政策的空隙,制订出所谓的行规。要想打破这种由开发商操纵的规则,或者唯有依赖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填满可能存在的政策漏洞。此外,还可以广泛发动市民监督(例如公布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电话等措施),让房地产市场买卖主体之一的购房人也参与到打击“捂盘”的行列之中,如此,打击“捂盘”之“重拳”才不致最终演化为“棉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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