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先生在某超市购物后,无缘无故被一陌生男子诬陷为贼,并遭到搜身,就在姜先生与该男子争执时,超市保安闻讯赶来,该陌生男子趁机逃走。姜先生认为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搜身,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现搜身陌生男子逃走了,超市应对搜身事件负责并索赔1000元。
今年5月,姜先生到超市购物,当他在收银台结账付款后,在经过收银台出口处时,突然,窜出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拦住姜先生,称其偷了超市袜子。姜先生考虑到陌生男子可能是超市便衣保安,只能无奈地在众目睽睽下让该男子搜身。结果,口袋里没有发现袜子。就在这时,超市保安闻讯赶来,而该陌生男子以上厕所为由一走了之。
事后,姜先生将超市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超市认为姜先生应将对其搜身的人告上法院,而不是超市。作为超市保安的职责范围仅仅是维持秩序,无权扣押他人。在整个事情发生过程中,超市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姜先生认为该陌生男子是超市的便衣保安,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另外,姜先生称超市保安放走了陌生男子,也无法律依据,所以不能支持姜先生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