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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能如期卖出 中介宣称合同无效追讨违约金
选稿:王飞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邹颖琦 2005-9-1 4:26:34
 

  “今年4月,我与顺驰公司签订了房屋限时独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顺驰公司应在8月5日前将我的房子卖出,否则将赔偿5000元违约金。现在时间已经过了,顺驰公司无法履行合约,可当我追讨违约金时,顺驰公司却拒绝予以赔付。”昨天,读者孙小姐致电晨报热线,对顺驰公司的态度感到非常气愤。

  孙小姐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打算卖出手中一套空闲的房子。在比较了几家房产中介后,最后选择
了顺驰公司提供的限时独家销售的中介服务。根据双方协议,孙小姐要将这套房子独家提供给顺驰公司进行中介挂牌,顺驰公司也将大力推广孙小姐的房子;同时双方协定,顺驰公司将尽力在8月5日前将房子卖出,否则将支付5000元违约金。

  “当时业务员要我将房产证押在他们那里,可我怎么能随便将房产证交给外人,万一他们公司出了问题,或者业务员把房产证藏起来了,每一种最坏的可能我都承受不了。”在与业务员协商后,业务员同意孙小姐只要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即可,双方很快办妥了这份协议。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销售时限8月5日,孙小姐发现,顺驰房产并没有履约将自己的房子销售出去,于是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对方根据协议,赔付违约金5000元。但索赔的要求立刻遭到了顺驰公司的驳回。“顺驰公司说,他们公司旗下还有同类型的限时销售协议数百套,若都要赔5000元,根本赔不过来,只答应赔1000元。”这理由令孙小姐非常不满,经过反复联系后,顺驰公司将赔付的限额提高到2000元,并表示若孙小姐仍不满意,只能请她去打官司。

  记者联系到顺驰公司客户部。虽然记者没有明确地说出客户的信息,但工作人员得知是有关限时销售协议时,立即告诉记者,关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基本应该缘于房东没有将房产证提供给公司。“产证在业主手中,谁都不能确定业主是否将这套房子还挂在了其他中介那儿。”工作人员解释,中介公司下属的业务员流动性较大,而个别新进业务员在来不及掌握正确流程时会发生签下无效合同。因为一些客户不愿提供房产证,业务员也将合同签了下来,这使事实与合同内容有出入,导致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生效,因此现在同样无法根据合约条款追究违约金。

  “由于我们员工的疏忽,造成了客户的损失,所以公司才愿意提供补偿。但同时,公司也因此蒙受损失,因此我们无法全额赔偿。”工作人员承认,公司内出现类似问题的协议有数百件,大多是业务员在办理协议时疏忽造成的。对顺驰公司的解释,孙小姐无法认同。据悉,孙小姐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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