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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洋打工"门槛提高 须持有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要留言] 选稿:王斌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谢克伟 2005-11-15 0:24:34
  今后在上海打工的老外,如果从事的是国家规定的职业或工种,有可能像上海市民那样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据悉,劳动保障部最新下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函之后,各地都在研究相关的措施。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而我国的就业政策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须有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工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洋打工”在我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或工种,也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不过,劳动保障部的这项规定明确,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或工种,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可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为方便老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
保障部希望职业鉴定机构,允许老外在境内参加提供中文试卷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有人士认为,老外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不少难度,首先是要解决他们读中文的难度;其次,老外入境打工前须先提交职业资格证,换言之,他们正式打工前须先入境进行资格鉴定,两次入境的麻烦不小。有媒体报道,明年7月1日后,在北京从事106个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居民申办就业证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从事87个规定职业(工种)的外国人,原则上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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